本报讯(记者安然)2012年5月,由周作人撰书、鲁迅批校的《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手稿,在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举行的拍卖会上以184万元价格被拍卖。当年8月,曾多次要求停拍手稿的周作人16位后人,将拍卖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拍卖无效,返还手稿。今年6月,东城区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诉求。原告一方随即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诉。今天上午,北京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周吉宜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周作人长孙周吉宜先生介绍,手稿为周作人于1918年4月在北京大学发表的著名演讲稿,为周作人亲笔所书,并一直由其亲自收藏。但是在1966年8月,这份手稿同周作人其他物品一起,在红卫兵抄家时失落。尽管“文革”结束后,相关部门向周家后人分批归还了周作人的部分物品,但这份手稿却一直下落不明,直至它在嘉德2012春季拍卖会上现身。
原告一方认为,在周作人逝世之后,手稿所有权当由包括周吉宜在内的周家后人继承。嘉德拍卖公司在未经法律上的所有人的同意情况下将手稿拍卖,侵犯了周家的权利。一审时,原告一方起诉至东城区法院,要求确认涉案手稿的所有权等权益属于原告,并判定嘉德公司的拍卖行为无效,同时返还手稿。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手稿已经拍卖,嘉德公司已不占有这份手稿,因此原告要求返还手稿,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原告一方要求确认涉案手稿的所有权等相关权益属于原告,因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也不予支持。
二审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动产物权是以占有为公示公信原则,物品为第三人所占用,在不能确定第三人的占有是非法占有的情况下,难以认定周吉宜等人对物品享有的权益”。因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诉讼之初,有法律界人士对此发表看法认为,拍卖公司向周作人后人提出“提供对手稿所有权证明”的要求,确实是合理的。根据法律规定,物主对物权的拥有,的确是需要证明,并不能只依靠常识。但对周家人来说,他们却很难证明手稿遗失的原因是“文革”期间红卫兵抄家。
案件宣判后,周吉宜对记者说,这起案件立案就耗时一年多,从争议开始至今已有两年半了。“我们觉得这里面确实是存在一些法律困境。但是,我们很感谢媒体、公众对这件事情的关注。从我们的角度上讲,我们是在维权,也是在追求社会公平和正义。诉讼当中,我们还是有收获,比如,我们知道了委托拍卖公司的人到底是谁,这给我们今后的诉讼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条件。”J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