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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府对外公布247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发布时间:2014-10-11 阅读次数:1206次

  中新网呼和浩特10月10日电 (记者 李爱平)内蒙古文化厅10日对外公布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最近发出通知,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47处,包括古遗址106处,古墓葬34处,古建筑26处,石窟和石刻28处,近现代纪念物38处,历代长城15段,共计247处。

  这些文物古迹的时代从旧石器时代起,历经新石器时代、青铜时代、铁器时代,直到近现代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代表了草原文化的精华,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与地方风格,突出展示内蒙古全区文物考古新发现、新成果,是自治区各族人民珍贵的历史文化财产。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在全区开展文物普查工作的基础上,于2013年组织全区文物专家认真研究、论证,从各地上报的394处文物古迹中遴选出这247处重要的文物古迹,并于2014年6月上报自治区政府,请求依照《文物保护法》予以公布。9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自治区文物局的请示,并于近期公布了第五批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内蒙古文化厅文物处处长王大方表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历来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64年10月22日,公布了“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此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又于1986年5月10日,1996年5月28日,2004年10月22日,陆续公布了第2、3、4批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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