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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拥有千余个各类“非遗”项目 
发布时间:2014-08-18 阅读次数:1085次

  新华网拉萨8月14日专电(记者边巴次仁、刘洪明)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厅长尼玛次仁13日在“2014·中国西藏发展论坛”上说,目前,西藏各类非遗项目1000余项,其中国家级非遗项目76个,藏戏和格萨尔入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06年以来,中央财政共投入9716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西藏自治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和传承。西藏有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4个。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68名,国家珍贵古籍158部,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4个,“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19个。

  “2003年我国政府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使许多濒临消亡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及时的抢救和保护。”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巡视员李建辉在论坛上说。

  统计数据还显示,在国务院公布的三批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少数民族项目占34.9%;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少数民族传承人占26%。我国目前设立了15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其中建在民族地区的有6个。

  李建辉说,历时30年编辑出版的《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是全面反映我国各地区各民族戏曲、音乐、舞蹈、民间文学、曲艺等10个领域的巨著;《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是我国第一部少数民族古籍解题书目套书,全书共66卷、近100册,是抢救、保护和整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举措。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使用中也得到很好的保护,55个少数民族中,53个民族使用着100余种语言,22个民族使用着28种本民族文字。

  李建辉说:“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双语教育、行政、立法和司法、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信息化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少数民族群众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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