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的万先生做古董生意。本月1日,他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香港某知名拍卖公司驻上海的工作人员,希望与万先生合作,并邀请他在公司网站上注册。
不久,对方联系万先生,告诉他有一香港客户愿出40万元求购青玉,问万先生有没有货。万先生回答没货。对方又表示,他们已联系到货源,但公司规定只有注册过的人才能通过拍卖公司进行交易,所以请万先生出面收购该玉石,然后送拍,再由香港客户竞拍。万先生可从中获益23万元。看到传真过来的合同上盖着拍卖公司的大名,还有负责人的签字,万先生安心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两天后,万先生收到从北京寄来的包裹,快递员转述寄件人要求:万先生只有在支付29800元的货款后,方可打开包裹。万先生联系拍卖公司,要求对方先支付23万元。对方称,万先生的账户是私人账户,他们是公司账户,公司对私人转账每日限额5万元,无法转账,将一次性把钱邮寄给万先生,但为了安全起见,需做公证,公证费1.2万元由万先生垫付。
万先生深信不疑,赶到银行汇出1.2万元公证费及29800元货款。钱一汇出,拍卖公司即“失联”,感觉不对劲的万先生赶回家拆开包裹一看,里面竟是一块普通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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