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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起诉于正著作权侵权案获法院受理
发布时间:2014-05-31 阅读次数:496次

  新华网北京5月28日电(记者 涂铭)备受关注的琼瑶与于正《宫锁连城》著作权纠纷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琼瑶于5月27日上午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于正及相关影视公司等五被告著作权侵权,并索赔2000万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8日正式受理此案。

  起诉书称,原告琼瑶(本名陈喆)在1992年至1993年间创作完成了文学作品《梅花烙》,并在中国大陆地区多次出版发行。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于正(本名余征)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又名《凤还巢之连城》),《梅花烙》全部核心情节与故事脉络几乎被完整套用于该剧,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

  原告琼瑶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侵权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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