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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4-11 阅读次数:432次

  58岁行尊状告70岁行尊侵权 佛山市禅城区法院昨日开庭审理该案

  本报佛山讯 (记者刘艺明)两位省级工艺美术大师,一位是58岁的冼艳芬,一位是70岁的廖娟。这两名老“行尊”,因为都创作了一个“千手观音”,于昨日对簿公堂。

  原告冼艳芬直指,她早在1983年就创作了《千手观音》,但后来廖娟“剽窃”了她的作品,制作了七个外观几乎一模一样的“千手观音”,去年廖娟的作品在香港拍卖后,她还在佛山本地的一档古董类的电视节目中,声称《千手观音》为她所作。对于冼艳芬的指责,廖娟的律师表示,其实《千手观音》只是廖娟“参与创作”的,是当年她在石湾美术陶瓷厂(现为佛山美术陶瓷厂)的职务作品。案件昨日在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张槎法庭开庭,冼艳芬出庭参加庭审,廖娟则没有到庭。

  原告索赔22万多元

  冼艳芬表示,陶瓷微塑挂盘《千手观音》是她于1983年创作完成的作品,后来数十年间曾获得多项荣誉。

  1986年前后,她发现廖娟模仿她的作品,制作了多个几乎一模一样的《千手观音》。为此,她在1998年前后还到石湾美陶厂反映过情况,后来事情不了了之。

  不过,去年发生的事却触碰到了冼艳芬的神经。首先是她发现香港某拍卖行拍卖了廖娟的《千手观音》,其后廖娟在佛山当地电视台的一个古董类节目中介绍该作品,并称为其自行创作完成。在节目中,廖娟的确十分详尽地描述了她创作千手观音的过程,还表示如果要再制作一个类似作品,她将收30万元。

  于是,冼艳芬将廖娟告上法庭。冼艳芬的请求包括四项:分别是要求廖娟停止侵权、登报致歉、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各项费用共计227000元;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原告告错人了

  廖娟同样是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上世纪90年代,她在石湾美陶厂的“山公”车间工作。所谓的“山公”,就是指陶瓷艺术中比较细致的工序。各种证据显示,她在1992年至1994年间,一共在石湾美陶厂内制作了7件《千手观音》作品,而这些作品与冼艳芬所制作的作品内容一样,而且同为陶瓷微塑挂盘。

  她表示,制作《千手观音》的过程极为艰辛,三个人一起做也要近三个月才能完成。作品完成后,她也全部交由美陶厂,最终由美陶厂向客户交付了千手观音。

  相同:冼艳芬的律师称,两个《千手观音》作品均是以圆形的陶瓷画盘为表现形式,观音的左右下侧有护法神脚踩祥云,背景有一千只手,手造型各异持不同法器,特征非常一致。

  不同:“相对原告的作品,被告所经手的《千手观音》的手的变化更为丰富。”廖娟的律师称,从细节上看,两个护法所站的祥云、手持的兵器以及背景色均有较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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