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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地摊淘到象牙制品被批捕并不冤枉
发布时间:2014-03-17 阅读次数:399次

  佛像、手镯、项链、珠子……这些象牙工艺制品,做工精良、材质上乘。28岁的福建小伙杨某,在济南一地摊上找到这些“宝贝”时,心里乐开了花,他花了2.4万元把这堆东西淘了回来,途经海宁时,被查获。3月14日,杨某因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被海宁市检察机关依法批捕

  杨某不过是在地摊上淘了些“便宜货”准备带回家,乍看起来,这事很冤枉。但认真分析,其实并不冤枉,于法于理都能解释。

  为遏制非法猎杀、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这一罪名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大象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象牙制作的工艺品当然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从犯罪构成上讲,杨某明知这些工艺品是象牙制作,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客观上更又实施了在地摊上购买象牙制品以及进行运输的行为,涉嫌这一罪名被检察机关批捕并不存在问题。

  认为杨某冤枉的人,可能主要认为,他没有直接猎杀大象获取象牙,也没有从境外走私象牙来获利,甚至买这些象牙可能就是为了自己收藏所用,从他人手中收买和运输,没有获利的意图。然而,仅仅是为了收藏而买卖、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同样也是法律所需要打击的。尽管为收藏而买卖比那些单纯的猎杀,或者为牟取暴利而走私的行为更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并不表明没有社会危害性。因为,没有买就没有卖,没有卖,象牙就不存在价值,也就不会有那么多无耻之徒为暴利铤而走险。所以,打击非法猎杀珍贵野生动物本身很重要,但是,也必须从源头治理,打击买卖象牙制品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等行为,就能有力地遏制非法猎杀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

  只有一种情形下,杨某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那就是,他在地摊淘到的象牙的确非常便宜,卖家告诉他这是仿真工艺品,而他本人也不识货,认为是仿真品。那么,他主观上没有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意图,自然也就不涉嫌这一犯罪。

  从杨某稀里糊涂就栽入法网,以及网上不少为他叫屈的现象来看,我们倒要加强法制教育,要让公众清楚地知道,即使是为了收藏、好玩买了、运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也是犯罪;如果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还要刻意地购买、运输,并侥幸认为能逃脱法网,那么,我们只能告诉你,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杨某就是前车之鉴。

  杨涛(江西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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