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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
发布时间:2014-03-15 阅读次数:468次

    “大多数作者在收获微薄稿酬的同时,却要承担较高的个人所得税。”全国政协委员、作家张抗抗近日在全国政协文艺界小组会上为作家群体低稿酬、高税负抱不平。

    据了解,现行稿酬征税标准运行30多年来,没有根据社会经济形势及人们收入情况的变化做过调整。目前我国的稿酬个税起征点依然是按照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起征点为800元。此外,现行稿费个税的税率分为两种,低于4000元的按14%缴税,高于4000元的按11.2%缴税。而与之相应的是,人们的收入水平增长了数十倍,且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经2006年、2008年、2011年多次上调提高到3500元。因此,800元稿酬个税起征点显然有些不合时宜。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很多作家是以写作为生的,他们没有固定的工资和薪金,稿酬是他们维系生活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来源。所以,稿费标准长期实行极低的国家指导价对他们非常不利,再加上被单独列出的纳税标准,他们实际缴纳的税费高于一般人的工资税费。”张抗抗说,“稿酬标准关系到作家劳动价值的公平,稿酬起征点起码应与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拉平。”

    全国政协委员、现代出版社社长臧永清带来了《关于调整现行出版物稿酬税收政策》的提案。“虽然这几年国家对出版业给予了很多政策支持,如降低增值税先征后返门槛,对图书零售、批发环节5年内免征增值税等,但受益方都是出版社,对作者的支持并不多。作者的创作是文化产业尤其是出版业的根,应该积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臧永清表示。

    在臧永清看来,现行稿酬征税办法已出现诸多弊端,既不适应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很难体现国家对文化产业的政策倾斜,税收杠杆的调控功能更无从发挥。为此,他建议,除了提高出版物稿酬所得税的起征点外,国家还应考虑免征学术著作、科技著作、科普著作、艺术类著作等的所得税。另外,对于目前出版业中的畅销书作者和一般作者应区别对待,可按照“多收入多缴税”的基本税收原则,对稿酬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记者 李珊珊 钱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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