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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国:应积极推进《艺术创作促进法》的制定
发布时间:2014-03-13 阅读次数:1148次

 

张建国接受新华文化记者采访

    新华文化北京3月12日电(杨闯)在今年“两会”期间,中国国家京剧院三团团长张建国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建议制定《艺术创作促进法》的提案。

    张建国认为,当前,我国一些艺术院团存在经费紧缺、人才匮乏、演出设备欠缺;艺术创新的动力不足、能力不够;豪华剧院建设盛行、中小型演出场所不足、演出市场不完善、城市票价虚高等问题。

    “这些问题是我国社会转型期诸多社会问题在艺术领域的映射,仅靠文化部门难以解决。需要财政、教育等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张建国说。

    他指出:目前已有韩国、法国等20余个国家制定了类似法律。有些发达国家虽没有专门的法律,但涉及艺术的法律就有上百条。这些法律从艺术生产单位的功能定位、资金来源、税收交付、社会赞助、利润分配等方面明确了设立者、政府以及社会各方的权利义务,从而为艺术创作提供完善的社会环境,为艺术管理提供法律依据。而我国当前只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一部有关演出的法规性文件,这同我国艺术创作与生产的现实需要尚有较大差距。

    “当前,艺术创作作为内容生产部门,立法问题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应积极研究论证推进《艺术创作促进法(或保障法)》的制定,为艺术创作提供法制保障。”张建国认为。

    因此,针对我国艺术创作生产单位体制性质不一,有些艺术创作单位发展定位不明,演出场所(剧院)、创作单位(院团)相互脱节,追求艺术性和追求娱乐性的演出混杂等问题,张建国建议财政、文化等部门进行深入调研,并在此基础上,积极研究论证《艺术创作促进法(保障法)》,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艺术生产单位的定位和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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