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 周玮)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艺术基金30日成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培养艺术人才,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推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
国家艺术基金为公益性基金,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据悉,目前中央财政已拨付相当资金,并预计将每年递增。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国有或民营、单位或个人,均可按申报条件申请基金资助。国家艺术基金资助范围包括艺术的创作生产、宣传推广、征集收藏、人才培养等方面。
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是基金的决策机构。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为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基金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艺术基金设专家委员会,承担基金的咨询、评审、监督等相关职责。
文化部部长蔡武任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理事长。他表示,国家艺术基金的成立,是我国艺术资助评审体制转型的里程碑,形成了国家设立、政府主导、专家评审、面向社会的公益性基金模式。在资金来源上,它既发挥国家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在申报和资助范围上,打破了行业、系统、体制和地域的限制,搭建了一个面向全社会的开放平等的平台;在评审主体上,它改变了主要由行政权力决策的格局,确立了各类专业、专家评估的重要作用,使评审更加科学合理;在运行机制上,实行决策、协调、执行、监督适当分设,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和操作,充分尊重广大公众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了管理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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