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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非文保古建可“认领”
发布时间:2013-12-20 阅读次数:797次

  本报讯 (驻山西记者郭志清 王焕伟)山西省晋城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及古建筑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要求市级抢救性文物经费财政预算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并面向社会认领县保文物点和未列入文保单位的古建筑。

  《意见》强调,在全市文物保护状况没有得到有效改善之前,市级抢救性文物经费财政预算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各县可根据各自的文物保护情况,每年拿出一定经费对文物进行抢救性维修。有文物保护任务的乡(镇)、行政村,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也有义务拿出一定的经费用于文物保护。《意见》表示,将积极争取上级法规政策支持,在晋城试行面向社会认领县保文物点和未列入文保单位的古建筑,实现文物保护和社会利用的双赢。

  据介绍,认领人在认领期间,要承担文物的维修和维护费用,保持文物古建筑的风貌。同时,古建筑认领要明确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可以居住、作为游览场所和博物馆。如用于其他用途,应当由县级文物主管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批准实施。

  山西是中国古建筑遗存最多的省份,总量多达2.8万处。位于山西南部的晋城市的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共计600处,居全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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