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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分析:文保单位商用为何屡禁不止?
发布时间:2013-09-06 阅读次数:570次

  新华网石家庄9月5日专电(记者 白林)近年来,一系列文保单位“搞商业”的消息不断见诸报端。本应全民享有的文保单位,背离了其文化属性,变成了以盈利为目的经营开发,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2011年5月,故宫建福宫被曝“建成富豪会所”。被曝光后,媒体走访太庙、天坛、北海等多处文保单位,发现有的在古建上建成餐厅进行经营,还有的出租场地赚取租金。今年初,北京市文保单位嵩祝寺和智珠寺——两座百年古刹被曝光变身为高档餐饮场所。

  在江苏,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宋美龄别墅”2011年也被曝开了餐厅,生意火曝,还承接婚宴。

  在辽宁,沈阳故宫是中国现存仅次于北京故宫的最完整的皇宫建筑。今年初被曝光“10元展览”敛财一事,实际上是前任领导班子把经营权承包给了一家企业,承包合同期限从2010年至2016年,纯粹是一种商业行为。沈阳故宫方面表示,因为合同期限还没到,涉及相关法律问题,还不能单方面撤展。大连旅顺口区有着5000年历史的郭家村遗址2008年被列入省级文保单位,在时隔不到4年之后却遭到破坏性开发,目的竟然是建温控花室、进行采摘等旅游开发。

  在河南,位于河南省淅川县仓房镇的香严寺,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列中原四大名刹。有媒体今年5月报道,近年来,寺内的僧人和景区开发商由于产权纠纷、经济利益等问题闹得不可开交,打破了佛门往日的清幽。而该寺十余年来已被县政府承包出去好几次。承包商,抑或由于玩忽职守,一场大火将香严寺大门烧得面目全非;抑或只收门票,从不修缮。承包经营期间,寺内的不少佛像被盗走倒卖。

    在福建,今年年初曝出在著名历史文化街区福州三坊七巷,一些名人故居和古建筑被出租经营,还出现了消费不菲、门禁森严的富贵“私人会所”,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文保单位“不务正业”的例子远不止这些。总体看来,不难发现,文保单位陷入商用怪圈有的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甚至是搞经营在先、列为文保单位在后;有的是因为企业弥补了政府部门文保资金的不足对文物进行保护修缮后,掌握了话语权,寻求利益回报;有的就纯是为了逐利,企业与政府部门沆瀣一气,甚至不惜对文物造成严重破坏。

  《文物保护法》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2011年8月国家文物局发布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提出,禁止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背离公共文化属性,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租赁、承包、转让、抵押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保护单位造成安全隐患。

  现实依旧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被曝光后仍然我行我素、不直面问题。所以,不妨先对文保单位的用途来一次大检查,允许一些单位限期整改,并公开向社会发布,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要完善相关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对仍旧违法的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要给予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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