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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申遗不提倡复建已毁损无存古迹
发布时间:2013-09-03 阅读次数:1427次

  近日,国家文物局公布了《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其中明确指出,遗址保护与展示,一般不支持、不提倡复建历史上已毁损无存的文物古迹。

  《规程》指出,申遗工作要立足国情,尊重合理的历史沿革,准确解读并把握国际理念、规则和应用尺度,勤俭节约,量力而行,避免奢华之风、过度拆迁和利益相关者纷争。

  围绕申报开展的保护、展示、监测和环境整治等工作,应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最小干预,因地制宜,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展示利用的可持续性。遗址保护与展示,一般不支持、不提倡复建历史上已毁损无存的文物古迹。如确有必要,需经充分论证和依法报批。

  《规程》特别强调,申报工作应当建立有效的宣传、教育和社会沟通渠道,确保当地群众特别是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申报工作达成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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