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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进出口公司逃税1.2亿元 老总将受审
发布时间:2013-07-11 阅读次数:1042次

  诺亚洲际艺术品进出口(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新民涉嫌在进口艺术品、古董、家具过程中,偷逃税款共计1.2亿余元,李新民及3名公司业务员被控走私普通货物被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受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李新民于2008年1月至2012年3月间,指使该公司业务员申梅梅、肖磊、杨静,在诺亚艺术品运输代理(北京)有限公司以及诺亚洲际艺术品进出口(北京)有限公司代理进口艺术品、古董、家具等货物过程中,采取制作虚假发票低价报关等方法,走私上述物品118票,经北京海关计核,偷逃税款共计1.2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诺亚洲际艺术品进出口(北京)有限公司、诺亚艺术品运输代理(北京)有限公司、李新民、申梅梅、肖磊、杨静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诺亚洲际艺术品进出口(北京)有限公司、诺亚艺术品运输代理(北京)有限公司、李新民、申梅梅、肖磊、杨静的刑事责任。(通讯员梁永爽 涂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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