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就《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市规划局在汇报中建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待加强,应建立预先保护制度,对尚未确定为文物、历史建筑,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在一年的申报期间内不得损坏或拆除。
历史建筑第一批推荐名录形成
市规划局局长李明介绍,广州已完成第一批历史建筑推荐名录普查。收集、整理一批社会公认、条件成熟的优秀近现代建筑,形成了《广州市历史建筑(第一批)推荐名录(送审稿)》并已提请市名城委审议。近期,全市正对规划已批在建项目紧急排查,已初步在历史城区20.39平方公里和46片保护区中排查出114个可能涉及保护线索的历史项目。
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建设情况,《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作为2013年地方性法规预备项目,已完成调研和初稿起草工作。而《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作为2012年政府规章正式项目,已经过市法制办审查和协调,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要建立预先保护制度
李明汇报中指出,过去快速的城市经济发展时期在旧城区批出了较多的建设项目,部分烂尾地、烂尾楼及早期的历史遗留项目因开发强度较高,可能会对历史城区的肌理和空间形态的保护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为了保护而变更、撤销、撤回已作出的行政许可,政府需承担巨额补偿,财政能力有限。如何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历史审批项目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研究。
此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识不强,部分开发商恶意破坏历史文化遗产,条块分割的政府管理体制造成拆迁许可、现场巡查、工地管理、保护执法以及属地监管等各项工作尚未形成合力。因而也亟需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严厉惩处破坏名城保护的行为,弥补条块分割的政府体制带来的弊端。
李明认为,有必要建立历史文化遗产日常监管的联防联控机制,以区政府为属地责任主体,协同文物、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城管等部门落实日常监管和保护工作。同时,建立预先保护制度,对尚未确定为文物、历史建筑,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明确在一年的申报期间内,该建筑不得损坏或者拆除。 (记者 廖喜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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