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4日专电(记者周玮)“民间文学是一个最与物质无缘、最与金钱疏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类,没有世俗的利益和政绩可言,所以在‘非遗’保护中,自然处于不被重视的‘弱势’的地位。” 13日、14日在京举行的“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学术研讨会”上,长期致力于民间文化传承研究保护的专家刘锡诚的这番话,引发与会者思考。
由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中央民族大学主办的这次论坛,邀请60余位民间文学保护领域的专家学者、基层保护工作人员、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探索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当代社会环境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民间文学包括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谚语、谜语等,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类别,记录了不同民族的起源、历史、祖先和英雄的功业,展现了各民族的社会实践传统、审美特性和观念表述方式,是各民族文化多样性和文化身份的重要标志之一。目前,格萨(斯)尔、玛纳斯、赫哲族伊玛堪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和急需保护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我国“非遗”保护国家级名录中,民间文学有125项,民间文学类“非遗”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7人。
谈到民间文学类“非遗”面临的日趋严峻的生存环境,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马盛德说,它所依附的传统社会经济文化环境正在快速消失,乡村社会的青年群体大多外出打工,儿童群体接受学校教育,老年群体的闲暇生活被电视等娱乐媒体冲击。这些原本积极的民间文学听众相继脱离了传统的民间文学活动领域。受众群体的减少以及代表性传承人和讲述者的相继离世,使民间文学面临着越来越大的传承压力。
与会者认为,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过度商业开发,对“非遗”而言无疑是灾难。就民间文学而言,虽然整体处于“弱势”,但传说类项目不仅申报火爆,开发利用更是竞争激烈,比如多地争夺孟姜女哭倒的长城,比如商家对牛郎织女传说的“另类”演绎层出不穷。对此,民俗学家乌丙安疾呼:“任何利用‘非遗’项目进行开发的做法,都应当尊重其形式、内涵和基本元素,任何对‘非遗’项目的曲解、损害、粗制滥造、胡编乱改等做法,既达不到保护遗产的目的,更难以创造出文化产业的精品来。”
马盛德说,我们应认真审视当代民间文学类“非遗”的现代转换,积极研究在现代技术手段下保护方式方法的多样性,科学探寻将其改编成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甚至是歌舞剧的方法与途径,以及这种改编在传承方面的作用和影响,从而探索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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