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成交价与注水猪肉
近些年,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币的升值,大幅推动了中国艺术品价格的攀升。中国艺术品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也可谓雏形初具,兼具几分成熟。然而,鱼目混珠的拍假,暗度陈仓的假拍,让文物艺术品市场中浊流涌动、风险暗藏,甚至随着市场的壮大而增加。
假拍,即制造虚假成交记录的欺骗行为,是拍卖市场常见的伎俩。假拍的买卖双方常常为同一主体,或自拍自买,或同行勾结,为了捧高拍品的价格,幕后雇佣“托儿”以高价买回送拍品。其目的,或是为了洗钱或避税,或是为了炒高艺术品的拍卖行情,或是拍卖公司为了扩大影响炒作造势。这其中包括天价拍卖的“做局”,其目的多是后两种。几轮假拍下来,可以制造出越来越高的市场成交价,这一高价将会成为拍品再次拍卖与流通的参考价格。
拍假,顾名思义,就是拍卖赝品,是文物艺术品市场的另一大恶瘤。一些藏家会把真假优劣的拍品混在一起搭售,一些拍卖公司不敢得罪大古董商人,也知假拍假,希望能把赝品、仿品卖给道行尚浅的买家,赚个盘满钵满。赝品总有露出破绽的时候,这时或流拍、或毁约,卖家也会自拍自举,以拿到拍卖证书,等拍品的图录、成交记录等都齐备之后,这些赝品在“拍假”、“假拍”的配合下,便变成了一件“流传有绪”的“真品”,将来无论是转卖私人还是再次上拍,都有了可观的价格基础。
真品赝品照样卖,自家拍品自举牌,是什么让自导自演的假拍、拍假变成了文物艺术品市场上资本逐利的潜规则?自然离不开利益二字。难道拍卖行业无法可依?非也。早在1996年,《拍卖法》的出台,便为文物艺术品拍卖制定了一系列制度。针对假拍、拍假,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于2011年6月10日发布的《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也有说法:“不于拍卖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不知假拍假;不以任何形式对拍卖标的进行虚假宣传;坚决杜绝‘假拍’行为……”由此可见,艺术品拍卖缺少的不是法律、公约,而是道德恪守与行业自律。
拍卖公司对委托人自导自演的假拍行为无能为力吗?非也,拍卖公司非不能也,实不为也。许多拍卖公司急功近利,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为了在社会和公众面前迅速扩大影响力,让全国的拍卖市场成交额变成了“注水猪肉”。艺术品只要上拍,拍卖公司都会按比例收取一笔佣金,成交价越高,佣金越高。如果与拍卖公司之间没有达成某种默契,拍卖之中买与卖的高额佣金,以及相应的税款,都是假拍者难以承担的。假拍、拍假频现,拍卖公司本身难辞其咎。
自导自演的假拍、拍假蛀蚀的是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的根基。拍卖会只是一场场闹剧的集中爆发点。在这个交易平台之上,折射出的是市场各方参与者的心态:送拍者痴心妄想,接盘者心存侥幸,拍卖公司掩耳盗铃。随着利益链的日益延伸,市场会逐渐形成目的各异的利益群体,假拍、拍假者混杂其中,对市场的操控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强化,从而其危害性日益增强。当诚信成为一种不可求的奢侈品,拍卖场便成了一个谎言与欺骗的集聚场。
假拍和拍假的背后,还有政策与行业监管的漏洞与空白。如何在政府层面进行监管、在行业层面进行管理,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还是一个新的课题。这其中,认清市场的本身规律是关键。泡沫里的浮光终将消逝。在艺术品市场新的格局成型之际,建设一个开放、诚信、聚合的艺术品行业,是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市场的内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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