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力求区域性整体推进书法教育。社会对此给予了充分地肯定和热烈地响应。
我的专业是美术教育,对书法教育可谓门外汉,但依然有一种置喙的冲动。因为中国自古有书画同源、书画一家之说,在义务教育美术课程中,书法欣赏是不可或缺的部分;在高中美术课程中,设有书法和篆刻两个模块,不仅涉及书法知识和欣赏,还有深度的书法实践。教育部的通知中,虽然强调了“以语文课程中识字和写字教学为基础”,也几次提到了美术与书法教育的关系。所以,不揣简陋,三议书法教育,与大家切磋。
一议写字抑或书法。过去的中小学,有着不占用课时的写字练习,学生通过描红、米字格、临帖等方式练习写字,好像每天都有,但时间不长,现在则是每周占有一课时开设书法课。名称变了,内涵变了吗?换句话说,是偏重于实用性的写字,还是偏重于艺术性的书法呢?曾经在一所中学,一名语文老师和一名美术老师就此发生了争执,争执不下的时候,美术老师恼怒地说:“你搞的是写字,我搞的是书法!”无意之间,似乎道出了问题的关键。
如果从实用的角度看,书法的实用性在当下并不强,因为很多书法作品的内容大多数人并不认识,而且繁体字、异体字在书法中司空见惯,视为正常,笔顺也不规范,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不一致。而在语文课中,学生被要求写简体字,写规范字,按照基本的笔画顺序写字。所以,是定位为实用性的写字,还是定位为艺术性的书法,需要进一步斟酌。在《纲要》中,这似乎是相互关联的两条线索,也即低年级以写字为主,随着年级的上升逐渐增加书法的因素。在我看来,书法课程还是应该偏重于艺术性、审美性、文化性,因为书法的价值主要是通过它们而得以体现的。而且,书法与语文、历史、美术、音乐一样,可以伴随我们终身。社会上不同职业的人热爱书法、参与书法创作的现象即是佐证。正是在这样的过程中,书法裨益于人们充实余暇,艺术化地生存,感受和体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
二议道德抑或性情。书法教育有没有道德教化功能?答案是肯定的。但这一功能主要是通过书写内容而不是书写形式达成的,书法的形式与道德教化并非简单的关联和对应,所以“工工整整写字,堂堂正正做人”这类说法,值得商榷。
中国传统艺术品鉴思想中,的确非常强调人品与艺品的关系,鼓励从事艺术的人提高自己的人品,但这不能说明,人品低的人,艺品就会低;反之,也不能说明艺品高的人,人品就会高。历史上很多人书法高妙,但做人却糟糕,比如蔡京、秦桧、严嵩、和珅等人。还有很多人的书法并非“工工整整”,却并未影响他们“堂堂正正”地做人。
书法的教育功能真正体现在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体悟、认识以及对学习者个人性情的陶冶中,比如专注、沉静等。对此,《纲要》中的表述颇为精准,但不可做过度阐释,应该给书法教育“减负”,不要让它承载太多的东西,尤其要避免泛道德化。恰当地明确阐释书法的教育功能,有利于营造书法学习轻松、愉悦的环境和氛围,这于书法学习是非常重要的。
三议专精抑或普泛。在实施书法教育的时候,必须考虑合适而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有两种途径和方法备选:一是不停地变换字体,如同语文、数学课一样,一两个课时就换一个内容;一是专精一种字体,力求掌握,再广取博撷,自成一格。经验告诉我们,后一种途径和方法更可取。
学习书法,应该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碑帖或字体,执着地进行研习,掌握其笔画和结体的特征与规律,一个字一个字地练习,熟练掌握若干字以后,便能获得举一反三之效果,最终掌握这一字体。如果学生终身爱好书法,在以后可以广泛借鉴其他字体的特征和优点,形成自己的风格,此即所谓先“倚门傍户”再“自立门庭”。切忌今天学楷书,明天学隶书,后天学魏碑,或者一会儿学颜体,一会儿学柳体,一会儿学欧体。如此泛泛而学,蜻蜓点水,浅尝辄止,是很难学好书法的。当然,专精和普泛并非截然分开的,中间还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做些分合,有经验的教师自然可感其中之妙。(尹少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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