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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市场虚火大
发布时间:2013-05-07 阅读次数:1613次

市场巨大

问题丛生

记者:“书画热”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您认为书画艺术品市场有哪些特点?“书画热”热的是书画本身还是书画背后的东西?

查振科: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文化消费时代、艺术品消费时代不可思议地迅速到来。从上世纪90年代末提出文化产业,短短十几年时间,中国文化产业获得井喷式发展。这一过程验证了一条社会发展的规律:物质的富足随之而至的必然是人们对于文化的兴趣,在消费上向文化与艺术产品转移、调整。作为一个重要侧面,书画艺术品在其中始终扮演一个举足轻重的角色。书画艺术品市场其实和其他行业一样,由卖方、买方、中介三方面构成,只不过在其生成、发展过程中,一些做法、规则、模式开始形成。

就卖方而言,有已成交的、已成为文物的古代近现代书画艺术品的持有者,有数十万、数百万的美术、书法创作者,有难以计算的书画制品流水生产线生产的精美、高仿真的书画产品作为供方的有力补充。买方则是4亿个家庭、房地产催生的新居装修对室内书画装饰的需求、数不胜数的楼堂馆所的书画装饰需求、实力雄厚的收藏家、富足的商人、书画投资机构、各种艺术基金会、银行、博物馆、展览馆等等。在这两者之间是各种类型的书画掮客,经纪人、画廊、拍卖公司以及买卖两种身份兼而有之的投资机构与基金会。

记者:这是一个十分庞大的产业链条。当一个如此巨大的市场迅猛向前发展,其市场规范很难同步得到建立,这势必造成一定程度的市场倾斜。

查振科:是的。除流水线生产的书画制品属于确定的市场定价外,其他属于“唯一性”的书画作品则是完全无法根据一般商品的成本与利润之比来询价的,这一特性给书画艺术品市场带来极大的利润诱惑与风险性,也完全有理由使市场各方凭借市场尚远不规范的环境,非规范地拓展自己的空间。一个典型的现象就是:高附加值的书画艺术品成为规避贿赂与受贿风险的最佳替代品。

问题1:

“大师”“著名书画家”

俯拾皆是

记者:当下,书画艺术品的创作者兼有作者与商人的双重属性,当艺术品成为商品,这并非都是不值得称道的,在传统社会,书画家也不排斥贾画谋生。然而经济社会产生的巨大的金钱财富的冲击力,已经对作者队伍产生了深刻影响,在艺术价值与金钱财富之间失去了平衡点而大幅度倾斜。

查振科:这正是我关注的。艺术价值已经得到社会公认的书画家,其作品售价往往数万乃至数十万元一平尺,这是他们的作品艺术价值与社会需求之间的一个合理默契,如齐白石、徐悲鸿等大家的作品。于是一些并不知名,甚至艺术水准平平的书画作者为了达到所需要的社会知名度,以获得远远高出其作品艺术价值的附加值,开动所有宣传机器,不惜工本包装,以求迅速成名。比如,通过参赛、参展,幕后运作获得名次;到国外举办展览,向国外机构赠送画作,回国后即可宣传其某某作品已被国外某某著名机构收藏;召开研讨会;请著名评论家撰写评论;出版评论集、作品集;网络媒体全面覆盖,等等。不能一概将研讨会、出版、评论都视为炒作,而指的是某些书画作者为达到其作品快速升值的目的利用了这些形式为其服务。这种包装炒作一条龙模式,所费不菲,然而回报更可观。如今,在这一领域,“大师”、“著名书画家”俯拾皆是,其作品价码已高得令人咋舌。任何时代,大师都是稀少的,“大师”满天飞,恰恰只能说明缺少大师。有的还打出“打造某某文化工程”的口号吸引眼球,拉大旗作虎皮,占山为王,抬升地位,目的自然还是奔着人民币而来。殊不知,艺术岂可打造,如此恶意炒作就是让消费者掉进其精心设计的陷阱,最终导致书画艺术品市场混乱,良莠莫辨。

问题2:

流水线作业

画室变工场

记者:部分书画作者由于受到社会追捧,已经形成回报丰厚的买方市场,上门索字、索画,门庭若市,价格一路飙升,于是狂写狂画,满足需要,其行为已与工匠无异。如此创作的“作品”,艺术价值可想而知。

查振科:如此还算是笨办法,更有甚者,将画室变成工场,流水线作业,十几张纸一路铺开,一样地画山、画水、着色,在个别细节上略作区别,款、印如仪。费不了多少时日,一批面貌基本类似的画作生产出来了。如果自己一人尚嫌速度慢,还可雇请弟子、画工来协作。虽系批量生产,然索价如故。买者不明就里,以为此画仅此一幅,于是货银两讫,满意持画而去。此类制品流传于世,有朝一日,某持有者请作者鉴别真伪,作者便只有断然指为伪作。持有者除了愤然,已无可奈何。

问题3:

艺术品用作贿赂品

记者:书画热,离不开收藏者的追捧。书画艺术品市场存在的问题,也可以从收藏者身上找找原因吧?

查振科: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社会已积累了相当多的财富,一大批个体收藏家应运而生。部分收藏家尚未准备好书画收藏的必要知识以及欣赏能力,急于收藏,且出手阔绰,这也为艺术价值虚高的书画作品提供了辗转腾挪的空间。

另一种情形是,书画艺术品被一部分人用作贿赂品,无形中推高了书画艺术品价格,而导致真正有艺术鉴赏眼光的收藏家与消费者购买力、购买兴趣的下降、衰退。将艺术品用作贿赂品,属于虚增出来的买方市场,这部分必然转换成一种市场压力,转嫁到正常的买方市场身上,使买方市场变形、倾斜。

问题4:

赝品公然当真品

记者:现在在书画家与收藏者之间,活跃着一大批书画掮客,也就是所谓交易中介。据您了解,在交易中介方面存在什么问题?

查振科:卖方与买方交易中介主要是经纪人、画廊、拍卖公司。交易中介承诺将艺术品以卖方接受的价格推介给买方,同时应向买方客观介绍作者的艺术地位、作品的艺术价值,而不应与卖方合谋误导买方。在画廊交易中,作品明码标价,买卖双方讨价还价,确定交易价格。卖方开具发票以及作者提供关于作品真伪的证明,买方付款,完成交易。而目前在拍卖公司的许多艺术品交易中,则显得波谲云诡:拍卖人喊价时甚至喊出并不存在的应价;卖方代理人藏身应买人中间参与应价,而拍卖人视而不见。更有甚者,伪作、赝品被当做真品公然拍卖。这种欺诈应买人的恶劣行径屡见不鲜,却鲜见相关当事方受到法律惩罚。若干年前,报刊大幅报道某著名画家起诉某拍卖公司拍卖署名的伪造品,拍卖方咬定就是真品,令画家无可奈何,唯叹息而已。

问题5:

税收大量流失

记者:前几年我写过一篇报道《书画交易的税收黑洞》,现在书画交易方面税收流失的问题依然存在。

查振科: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书画等艺术品交易行为,除在画廊一类营业场所进行外,50%是在拍卖机构完成的,直接向书画作者个人购买所占比例应是很小的部分。在我国的书画交易中,买者直接向作者购买几乎成为买卖行为的一种常态,这在全部交易中占有怎样的比例恐怕是无法统计出来的。这种私下以现金方式完成的交易,成功躲过经济行为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交易税以及个人所得税,成为税务管理的一个死角。长期以来形成的这种交易方式,在买卖双方实施交易时甚至并未意识到已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书画市场向前发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市场秩序的引导与规范必须迅速跟上步伐。关于拍卖机构市场运作的法规,关于艺术品交易欺诈行为的法规,关于行贿受贿的法规中有关艺术品的法律认定,在市场表现出来的不正当行为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文本给予约束,使书画市场能够健康发展。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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