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祥(著名收藏家)
无论是吴道子,还是鲁本斯,他们这种“代笔”行为是他们在阳光底下的团队合作方式,是经得起道德考验的,是有底线的,与那些具有欺骗性的“代笔”行为是有明确界限的。
当今的艺术品市场,在利益的驱动下有许多由他人“代笔”的作品混入其中,这些真真假假的作品在市场上铺天盖地,也就容易被一些不法商人伺机利用和价格炒作。这些被人“代笔”作出的画,我认为就是商业欺诈。
代笔作品缺乏独立思想
我与画家陈逸飞上世纪90年代就相识,但我并不认为他是一位名副其实的绘画艺术家。首先是其作品的艺术价值含金量不高,模拟性的写实技巧也是人家的东西,没有自身的独立思想;其次就是我亲眼所见在他绘画过程中使用“代笔”,让我更加确定他的创作和艺术没有关系。有次我有事去他的工作室,他有一张画才刚刚勾好线条,内容是三个女人和两个鸟笼。因为第二天他要去美国半个月,我们约定半个月后再在其画室见面。半月后我们见面,我惊奇地发现,那张油画已画完并完整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原来画室有个哑巴帮他完成了全部的
“创作”。还有一位很知名的某画家,也是长期使用“代笔”应付市场,现在由于利益分配不均,双方为此争吵不休。
订单作品属于团队合作
有人说“代笔”现象,中国古已有之,如唐代的吴道子。当吴道子承接了一些大尺寸的壁画工程时,就需要有一些弟子为他充当助手。吴道子自己描线,他的弟子或其他工人替他着色,翟琰和张藏都是为吴道子的画着色的“代笔”。这时,吴道子的身份就是“创意设计师”,只有当他独立完成一件作品时才是真正的创作。而近现代乃至当今,某些画家的“代笔”现象,完全是由供需市场产生的商业行为,实际上就是商业欺诈。打个比方,如在当时我向齐白石、张大千订几张画,因为自己来不及画,叫了弟子代笔,他们最后落款盖章,交货的时候,他们会明确地告知我是某某谁代笔的吗?还是打了闷包,完全说成是自己的原作,我可支付的是他们本人创作的价钱,这样,我不就被骗上当了吗?
又有人说西方也有“代笔”现象,如鲁本斯。我认为鲁本斯的某些绘画“代笔”现象就如同吴道子请助手绘制壁画一样,都是订单式的“工程画”。鲁本斯会事先给客户们看本人亲手绘制的创作草图。
这种草图,其实也是缩小的成熟作品,由客户亲自挑选,确定订购哪种画面。供求双方达成默契后,允许鲁本斯有绘画助手帮他一起完成任务。那些“代笔”们,就把鲁本斯的草图,临摹、放大到更大尺寸的画布或教堂墙壁上,整个绘制过程,允许客户到制作现场亲临参观,而每幅最终交货的绘画成品,必然是鲁本斯本人做最后的细节补画、订正、润笔。也就是说创意、起笔和收尾,都是鲁本斯本人的真功夫。中间某些放大描绘,是由高薪酬的“代笔”团队配合完成的。这样,客户们也满意,各方皆大欢喜。
商业画家误导大众审美
无论是吴道子,还是鲁本斯,他们这种“代笔”行为是他们在阳光底下的团队合作方式,是经得起道德考验的,是有底线的,与那些具有欺骗性的“代笔”行为是有明确界限的。在现在审美缺失的时代,艺术品市场常常被一些投机者钻空子,把千篇一律的“流水线”、“机械流程”式的商业画美化成“个人风格”,不仅误导了院校的美术教育,也影响了学生不顾艺术追求而盲目追求虚名和金钱崇拜。同时,又无视画家“代笔”现象的存在,大肆宣传、包装这些商业画家是艺术家,误导了艺术品的收藏和投资,充满着“商业欺诈”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