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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买卖买家如何“保真”?法官析背后学问
发布时间:2012-09-12 阅读次数:911次

  (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年来艺术品收藏和投资以其独特的文化韵味和经济价值,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但是在艺术品买卖中最主要的行规是:钱货两清,不包不退。买家如何才能“保真”?在被“打了眼”之后如何要求卖家赔偿?

  收藏爱好者徐先生去年以14万元价格从赵先生手里买了一幅当代画家霍春阳的画作《早报春信》,因为在艺术品市场有条这样的“潜规则”,卖家不对艺术品的真伪情况负责,全靠买家自己的眼力进行判断,当时赵先生说“放心,这幅是霍春阳先生的真迹。”结果购画不久,徐先生有机会亲自当面拜访霍春阳先生,画家的一句“没画过这幅画”让他心头一凉。之后,徐先生收集了购画当天的证人证言、霍春阳先生的鉴定公证书,将赵先生告上了法庭,请求撤销画作买卖合同关系,退还购画款。法院最终支持了徐先生的诉求。

  北京一中院认为,在本案中卖家赵先生做出过相应的保真承诺,那么在确认艺术品为赝品时,买家可以以欺诈、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等为由要求撤销买卖合同。法院建议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都应该注意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对艺术品进行拍照摄像、制作标记标号等方式,明确交易物品的特征,避免以后对艺术品的同一性产生争议。只有买者证据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同时由于证明某项事实的存在比证明不存在更具有可能性和可操作性,通常才能得到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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