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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给古籍配发“身份证”
发布时间:2012-08-06 阅读次数:593次

  古籍也有“身份证”?5月15日,在自治区图书馆召开的2012年广西古籍保护工作会议暨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培训班明确:广西将在两年内完成全区古籍普查工作,并通过“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平台”,为每一部古籍申请独一无二的身份标识号——“古籍普查登记编号”,以加强古籍管理,并为分级分类保护打下坚实基矗

  据了解,此次古籍普查登记工作范围为:我区境内各收藏机构或个人所藏,产生于1912年以前,具有文物、学术和艺术价值的文献典籍,包括汉文古籍和少数民族文字古籍,以及甲骨、简帛、碑帖拓本、古地图等文献。个人或私人收藏机构可向省级古籍保护中心申请登记。

  近年来,我区积极开展全国古籍普查平台的著录工作,全区不仅有62部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4所图书馆入选国家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还参考国家相关评审办法,评出了两批广西珍贵古籍共275部、6个广西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4个自治区级修复中心。

  会上,自治区文化厅还向自治区图书馆、广西日报社资料室等10家有藏书入选第二批广西珍贵古籍名录的单位颁发了入选证书。

  已有43000条与古籍相关的微博 参与讨论(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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