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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情”全国文学艺术作品大赛评奖办法
发布时间:2012-07-31 阅读次数:1801次

  “东坡情全国文学艺术作品大赛,将于2012年11月在四川眉山举行颁奖典礼和“东坡情”全国书画摄影展。为推进大赛作品征集,“东坡情全国文学艺术作品大赛组委会特提出本评奖办法。


  一、成立评委会

  成立“东坡情全国文学艺术作品大赛评审委员会,由聘请的顾问和评委会成员组成。

  顾 问:

  张志烈 中国苏轼研究学会会长、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苏学专家

  徐 康 四川省作协名誉副主席、原巴金文学院常务副院长,著名诗人、作家

  主 任:

  王影聪 政协眉山市委员会主席、眉山市文联主席、眉山市作协主席

  副主任:

  李 酌 中共眉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杨常沙 政协眉山市委员会副主席、眉山市文联副主席、眉山市作协副主席、眉山市诗词楹联学会会长

  李国莲 中国书协会员、眉山市文联党组书记、专职副主席、四川女书法联盟主席、眉山市书协主席

  成 员:

  刘川眉 眉山市社科联副主席、眉山市作协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

  顾伶俐 眉山市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刘小川 中国作协会员、眉山市文联副主席、眉山市作协副主席,著名作家、三苏文化学者

  周华君 中国美协会员、眉山市文联副主席,著名画家

  吕应鑫 中国美协会员、眉山市文联副主席、眉山市美协主席

  王晋川 中国音协会员、眉山市文联副主席、眉山市作协副主席,著名词作家、作家、诗人

  刘正龙 中国音协会员、眉山市文联副主席、眉山市音协主席

  王国荣 中国摄协会员、眉山市文联副主席、眉山市摄协主席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刘川眉,副主任顾伶俐,负责评审日常工作。

  二、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文学、美术、书法、摄影、歌曲等5个专家评审小组,由组委会邀请国内、省内著名文艺家组成,每组3—5人。组长分别由刘川眉、吕应鑫、李国莲、王国荣、刘正龙担任,负责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评审守则和开展评审。评审工作结束,由组委会核对无误后,及时通过媒体公布。

  三、奖项设置

  1.大赛作品分文学、书法、美术、摄影、歌曲五个门类,成人组和青少年两个组别,分别评奖。

  2.每组每类参赛作品件数与所评奖项,原则上按5:1比例评审,分组分类评出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15个、优秀奖若干。

  3.严格作品质量标准。如作品整体水平未达评审要求,可以空缺部分奖项。

  四、获奖作者待遇

  (一)成人组奖金: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

  (二)青少年组奖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三)本次活动获奖作者奖金、证书、作品集,由组委会在活动结束后统一发放。

  五、其他

  大赛评奖办法,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东坡情全国文学艺术作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201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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