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情”全国文学艺术作品大赛,将于2012年11月在四川眉山举行颁奖典礼和“东坡情”全国书画摄影展。为推进大赛作品征集,“东坡情”全国文学艺术作品大赛组委会特提出本评奖办法。
一、成立评委会
成立“东坡情”全国文学艺术作品大赛评审委员会,由聘请的顾问和评委会成员组成。
顾 问:
张志烈 中国苏轼研究学会会长、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苏学专家
徐 康 四川省作协名誉副主席、原巴金文学院常务副院长,著名诗人、作家
主 任:
王影聪 政协眉山市委员会主席、眉山市文联主席、眉山市作协主席
副主任:
李 酌 中共眉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杨常沙 政协眉山市委员会副主席、眉山市文联副主席、眉山市作协副主席、眉山市诗词楹联学会会长
李国莲 中国书协会员、眉山市文联党组书记、专职副主席、四川女书法联盟主席、眉山市书协主席
成 员:
刘川眉 眉山市社科联副主席、眉山市作协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
顾伶俐 眉山市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刘小川 中国作协会员、眉山市文联副主席、眉山市作协副主席,著名作家、三苏文化学者
周华君 中国美协会员、眉山市文联副主席,著名画家
吕应鑫 中国美协会员、眉山市文联副主席、眉山市美协主席
王晋川 中国音协会员、眉山市文联副主席、眉山市作协副主席,著名词作家、作家、诗人
刘正龙 中国音协会员、眉山市文联副主席、眉山市音协主席
王国荣 中国摄协会员、眉山市文联副主席、眉山市摄协主席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刘川眉,副主任顾伶俐,负责评审日常工作。
二、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文学、美术、书法、摄影、歌曲等5个专家评审小组,由组委会邀请国内、省内著名文艺家组成,每组3—5人。组长分别由刘川眉、吕应鑫、李国莲、王国荣、刘正龙担任,负责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评审守则和开展评审。评审工作结束,由组委会核对无误后,及时通过媒体公布。
三、奖项设置
1.大赛作品分文学、书法、美术、摄影、歌曲五个门类,成人组和青少年两个组别,分别评奖。
2.每组每类参赛作品件数与所评奖项,原则上按5:1比例评审,分组分类评出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15个、优秀奖若干。
3.严格作品质量标准。如作品整体水平未达评审要求,可以空缺部分奖项。
四、获奖作者待遇
(一)成人组奖金: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
(二)青少年组奖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三)本次活动获奖作者奖金、证书、作品集,由组委会在活动结束后统一发放。
五、其他
大赛评奖办法,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东坡情”全国文学艺术作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2012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