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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拟设文学艺术奖
发布时间:2012-03-05 阅读次数:1143次

  根据《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11年~2015年,从“文化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5亿元作为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文学艺术、社科研究、新闻传媒、广播影视、演艺娱乐等文化艺术精品的创作生产。将设立我市最具权威的文学艺术大奖——东莞文学艺术奖,分为文学类与艺术类进行评选,每三年评选一次。

  配套文件公布了东莞文学艺术奖的奖金金额:文学类成书每部3万元;单篇(中、短篇)每篇1~2万元。艺术类获奖作品中,戏剧、电影、电视片每部10万元,广播剧、曲艺、舞蹈、民间文艺、剧本每部2~3万元,音乐、美术、书法(含篆刻)、摄影每件(组)5000~10000元。

  对在全国获奖的东莞作品,东莞将继续实行再奖励原则。根据配套文件,如获“五个一工程”奖、百花奖等A类奖项金奖的大戏,可获得120万元的奖励,个人获金奖可以得到20万元的奖励。

  配套文件还对文化精品出版和发表补贴指定了详细的规定,对剧本创作、文学创作、书画摄影、舞台艺术都有着具体的扶持额度。

  东莞文化精品奖励工作在东莞市文化名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进行,分设各奖项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承担评奖工作。

  ■建议通道

  想对《东莞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和《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建议或意见的市民,请登录东莞市政府网站(www.dg.gov.cn)查看全文。您可以将意见、建议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给市委宣传部,征求意见时间从公告发布日起至2012年3月8日止。

  市委宣传部联系电话:22836516,传真:22836539,电子邮箱:dgwhf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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