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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功“办案”,手下放生
发布时间:2011-11-25 阅读次数:3318次

纵览中国当代书法大家启功的一生,既没有当过法官,也没有当过检察官,甚至没担任过任何行政职务。但为什么说启功“办案”,而且,似乎所办“案件”还事涉生死呢?这是因为启功先生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即担任中国文物鉴定委员会主任,曾参与过与案件有关的文物鉴定工作。众所周知,走私、盗窃、抢劫一类犯罪,假如所涉物质客体是文物,则文物的价值若何,便是嫌犯或生或死的界定标尺。以此可知,笔者说“启功‘办案’,手下放生”并非虚妄了。

 

本文要介绍的一则故事发生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厦门市文化局负责人陈某利用职务之便,以到博物馆检查工作为名每次都“顺手牵羊”,窃走一些旧书画。这批书画均是“文革”时代红卫兵的查抄物品,“文革”过后,因找不到物主而暂借博物馆,堆在库房外边,与其它低档字画存于一起。多年之间,陈某窃走的字画达一百多件。东窗事发后,被当地公安机关立为文物大案,这就涉及到价值鉴定问题。最初,由厦门市文物部门进行鉴定,估价为1万元。但后来有人反映鉴定估值偏低,不符合“严打”精神,又到外省市去鉴定,估价为15万元。

 

两份鉴定相殊太大,厦门方面最后找到了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请求给予仲裁。接受任务的是三位相当有名的权威人士,一位是启功先生、一位是刘东瑞先生,还有一位姓史的字画鉴定专家。他们对这些书画逐件进行了鉴定和评估,尽管数量大,但因为这批字画多为伪品和低档品,够得上级别的不多,最后鉴定下来,按当时的市场价进行估算,累计金额为7万元。

 

7万元的估价仍然达到死刑标准,这引发了启功先生的不忍之心。经一夜思忖之后,启功先生于次日召集大家重新讨论。他对同仁们说,文物估价这东西没有定准,陈某第一次盗窃发生在1971年,不能以现在的价格来估价。“该打屁股的事不要砍脑袋,1万太少,15万太高,我们说7万元是否就很公允,恐怕也很难说。咱们今天的鉴定无须再出新的结论,也无须出新的证书推翻昨天的证书。我在昨天的鉴定结论上写几个字,算是有个最后意见。”专家们一致赞同启功先生的看法,于是启功在那份鉴定结论写下“太劣、值高,抬举了他”8个字,并注写了自己的名字。接着,启功先生以他一贯的幽默性格开玩笑说:“这些东西哪儿值这么多钱(7万元)?真是抬举他了,下回再偷,请我当顾问。” 在场的人都笑了。

 

最后,厦门方面采纳了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意见,陈某没有被判处死刑。启功先生得知判决结果后,又同刘瑞东先生念叨了一遍:“该打屁股的千万不要砍脑袋!”

 

启功先生没有研究过刑法学理论,但他的做法与刑法所讲究的谦抑原则完全一致。刑法的谦抑原则要求罚当其罪,在出现争议,可轻可重、可判可不判时,刑法应选择轻刑、不判。陈某行为固然构成盗窃犯罪,但果真就应当以盗窃罪的最高刑档处以死刑吗?诚如参加那次鉴定活动的刘东瑞先生所说:“启功先生的意见不完全是个人意见,而是三位专家的共同意见。文物鉴定的评估价是一个模糊的参考值,不能作为绝对值来看待。请10批人评估,就可能出现10个数据。文物的级别不是一条线,而是一个区间。”也就是说,陈某盗窃数额在于可死与可不死之间,启功以慎之又慎的精神,再次做出结论,免陈某一死,是非常正确的。

 

此故事已经过去二十来年,陈某所判即是无期徒刑,及今也早已出狱,与家人共谐天伦之乐。详知此中内情,对启功先生当有感念也!

 

2011年9月15日星期四

(据周永坤先生相关文章所提供材料而写,与本人近作《颜真卿判决的一件离婚案》、《赵孟頫和他的“赵作海”案》一起,共为中国书法家办案的故事,特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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