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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家告拍卖公司贱卖名画败诉
发布时间:2011-10-16 阅读次数:1815次

  本报讯 近耄耋之年的袁女士收藏了一批绘画大师林风眠的画作,今年4月,她委托上海一家拍卖公司将其中两幅仕女图拍卖。两幅画最终以270万元成交,而这与业务员当初与袁女士介绍的能拍800万元相去甚远。感觉受骗上当的袁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公司要么返还这两幅画作,要么赔偿800万元。近日,黄浦区法院一审驳回了袁女士的诉讼请求。

  袁女士称,今年3月,拍卖公司业务主管查某找她帮忙鉴定一幅林风眠的画作。一来一去,两人熟络起来。后来,袁女士因为看中市区一套800万元的房子,萌生了卖画换房的念头。她拿出一张《蓝衣仕女》和一张《着洋装的仕女》,问查某能否拍到800万元,查某说“差不多”。

  4月20日,袁女士与查某所在的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协约》,在两幅画的“保留价”一栏上,查某分别填上了150万元和80万元。袁女士说,当时查某解释称保留价就是起拍价。

  7月1日,拍卖会如期举行。两幅画分别以110万元和65万元起拍,并分别以180万元和90万元被姜先生拍得。袁女士感觉受骗,多次与拍卖公司交涉,要求拿回两幅画,但遭到拒绝。于是,袁女士将拍卖公司告上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庭追加了买主姜先生为第三人。

  法院审理后查明,双方在协约中约定,委托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拍卖规则》,同意遵守该规则的规定。同时在协约签订后,拍卖公司还给袁女士邮寄了拍卖图录,上面附录的《拍卖规则》中规定,保留价指的是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协商后书面确定的拍卖品最低售价。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虽然袁女士主张在与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协约》时,拍卖公司存在欺诈,致使其产生重大误解、合同订立显失公平,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该主张,法院难以采信。同时,协约明确约定了拍卖标的的保留价,拍卖程序和结果也都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因此袁女士的诉请于法无据。

  

  

  

  (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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