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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借旁证造假到借旁证揭假
发布时间:2011-09-27 阅读次数:1460次

  关于此次出现的“徐悲鸿人体画”案例,笔者认为一点都不非凡与复杂,从媒体向全社会公布的伪作图片及正、反两方旁证资料看,围绕该画的作伪手法是二种。一是类似于传统书画“改款”的改头换面术,即将貌似某大名家的小名家画作或一般性画家的习作通过改变、重署款识或钤印章,或仅以注录与口头形式指称其是某大名家作品,此已是很原始的作伪方式。二是“借旁证”造假,就是策划或将伪作通过让鉴定专家或当局画家家属做题跋形式指假为真,或让伪作与画家本人或家属合影并与伪作一同出示,这倒是近几年刚流行起来的一种附加型的作伪手段。“徐悲鸿人体画”就是属于上述的综合二种造假方式的成品。

  其实“借旁证”造假与题跋有关的事经媒体已披露过多例,如以前《美术报》对“石鲁假画案”的报道,还有发表在《美术报》上我的《书画绝对克隆造假法》一文中提到的那件陆俨少《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伪作,都是典型的“借旁证”造假。尤其是陆俨少《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伪作,当时就因配有画家儿子的长篇题跋,因而在2008年上海美术馆为纪念陆俨少诞辰100周年而举办的陆俨少画展中登堂入室了。与陆俨少《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伪作相比,“徐悲鸿人体画”既算不上是高仿画,整体“策划”也已显得滞后了。

  依据艺术品鉴定学的基本规律,一切鉴定皆要立足于作品本身,其他依据均是次要的。此件“徐悲鸿人体画”在人物造型、色彩、笔调、韵味与时代气息诸方面均与徐悲鸿的真迹有出入,无论如何不能确定其为真迹。针对这件伪作,也许现在大家都会把目光集中于此画专门附带有画家儿子一纸写着“此幅油画确系先父徐悲鸿的真迹,先父早期作品,为母亲保留之遗作”的证实及其与画作的合影,这在学理上基本不具有证据效力。从事艺术品鉴定的人,必须是把握该专业的系统理论知识,同时富有实践性认知与操作的综合能力,血缘关系怎么能代替学术能力?只有伪科学的“忽悠理论”才会有“让儿子来辨认其父亲作品等同于让儿子辨认其父亲”这一条,当然实施效果不会差,因当前艺术品收藏者以非行家居多,听故事搞收藏,在短期内确实身心愉悦。

  现在我们从揭假举证的角度说,此案例中当年中心美术学院油画系第一届研修班的毕业生同时发布的5 幅与号称是“徐悲鸿人体画”的人物形象与动态、色彩场景都大体相同,这个证据产生的证据效力非常大。这5 幅画正好是不同角度画同一个模特儿的课堂作业,与“徐悲鸿人体画”放在一起作比较观察时,能形成一个接近于司法概念上的“证据链”,从它们中能还原出一个美院教学班围着一个模特儿作画的场情,及产生每一幅画作的具体位置包括作者。从中可看出“徐悲鸿人体画”其实是该特定环境中的一个产物,它的作者只能是20世纪80年代这个研修班学员之一,不可能是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徐悲鸿。

  

  

  

  (美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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