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市场乱象丛生 谁来为赝品买单 发布时间:2011-09-26 阅读次数:2354次
徐悲鸿1927年油画 裸女 拍卖行里的赝品
谁为之负责?
花7280万元要真是买了假画,买方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这个问题恐怕成了拍卖行业尖锐的问题所在,时下对拍卖市踌乱的法律规范被再次推至风口浪尖。事实上,目前买方是相当被动的,即使知道买了假画也无从追究,只好充当冤大头,正如陈丹青所说,“因为拍卖行是一个商业机构,它不是鉴定机构,理论上它不负责这个画是真是假。”
我国现行的拍卖法明文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种免责声明让现实十分尴尬,拍卖成交之后拍卖方不存在任何责任,问题全部集中在买方,直接的经济损失要买方自己承担。而对于拍卖行的伤害,就此次以7280万元拍出所谓“徐悲鸿油画”的北京九歌拍卖公司而言,可能就是其自身品牌形象的一次危机。
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乱象,最终伤害的不仅是那个把假货当成真货把假货更是整个艺术品市常拍卖行里出的赝品,可能是拍卖人、委托人通过各种方式把拍卖标的妆扮成真品,变相诱使买家上当,难道拍卖人和委托人就不该承担任何责任吗?
“家属保真”出纰漏
谁能鉴“真”?
《人体 蒋碧薇女士》的“徐悲鸿油画”,同时配有“徐悲鸿长子徐伯阳与这幅画的合影”以及徐伯阳出示的“背书”,背书内容为:“此幅油画确系先父徐悲鸿的真迹,先父早期作品,为母亲保留之遗作。徐伯阳 2007年9月29日。”今天看来,由徐悲鸿儿子徐伯阳为此画保真却出了纰漏,家属鉴“真”的问题再一次被推至前幕。
当代在世的画家的作品往往以画家本人鉴定结果为准,而不在世的画家以其在世后人家属鉴定为准,这种以画家本人或直系相关人的鉴定往往叫买家信服。众多拍卖公司热衷出具家属鉴定书为画保真,使之成为拍卖标的的附加价值,为作品最终成交价“尽了很大一份力”。
目前鉴定队伍十分混乱,诚信道德观缺失,出于牟取高利润等目的,出具一些不辨真伪的鉴定证书。一些拍卖公司以“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的拍卖法做挡箭牌,公然拍假卖假,甚至是此次将他人习作指鹿为马为徐悲鸿油画。眼下急需建立对鉴定者的问责机制,规范鉴定程序,让鉴定证书承担法律责任。
买家自愿当“冤大头”
知假买假?
按陈丹青所说,这幅画简直就是一个笑话,“现在人最起码的比较都做不出来,上世纪20年代和80年代的区别,江南小姐和北方丫头的区别已经基本看不出来了”。而所谓《人体 蒋碧薇女士》中描绘的女子与蒋碧薇的容貌体型也有许多差别,却依然能骗得买家以7280万元天价拍下,有一种可能是明知有假依然买假。
拍卖市场的混乱,与现在收藏者的目的不再是追求艺术价值,而看中的仅仅是经济价值有关。在这种情况下,伪作、赝品,甚至是指鹿为马式的假画,照样也会受到追捧。但是此次事件,这位以7280万元拍得“徐悲鸿的油画”的买家得为自己买单,倘若是出于其他一些幕后目的,现在这件作品似乎不再那么“值钱”了。
回顾:去年6月,北京九歌拍卖公司以7280万元人民币价格,拍出名为《人体 蒋碧薇女士》的“徐悲鸿油画”,徐悲鸿长子徐伯阳还“出示了真迹证实书”为此画保真。但在15日,中心美院油画系第一届研修班10位同学联名发出公开信,称此画实为同学们1983年的习作,他们同时发布了5幅与《人体蒋碧薇女士》场景、人物都相同的画作,称均是当时的习作。
艺术市场的持续火爆,却因缺乏有效法律监管,让这种高回报率的收藏投资存在极高的风险,风险买家自担。艺术市场乱象丛生,急需加强法律对艺术市场的约束、规范,尤其是建立对拍卖公司、鉴定方的责任追究制度,让他们也来为赝品买单。
(现代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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