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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届河南省美术作品展览征稿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02-26 06:32:45  阅读次数:6988次

活动信息:
活动类型: 书画征稿
所在地区: 河南.郑州.郑州市
详细地址: 经七路34号河南省美术家协会401室
活动时间: 2014-05-25
活动周期: 每年一届
展馆名称: 河南省美术馆 郑州美术馆、升达艺术馆、河南省文联展厅等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河南省文联、河南省文化厅、河南省美术家协会
协办单位:河南省美术馆、郑州市美术馆
活动简介:

 

第十二届河南省美术作品展览通知

各市文联、文化局、美术家协会及有关单位: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五周年,全面展示“第十一届河南省美术作品展览”以来五年间我省美术事业发展的新成就,进一步推动河南美术创作繁荣、发展,彰显河南美术特色优势并在中国美术发展格局中发挥积极作用,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河南省文化厅、河南省美术家协会将于2014年7月在郑州举办“第十二届河南省美术作品展览”,并从中评选出优秀作品参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五年一届的全省美术作品展览,是省级最高的综合性美术展览活动,全省美术作品展览自创办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提倡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有机统一,推出具有经典性、创新性、传承性的美术作品,引导和推动我省当代美术创作持续繁荣和健康发展。“第十二届河南省美术作品展览”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五周年,望各市文联、文化局、美术家协会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高度重视,密切协作,认真准备,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和组织广大美术工作者深入生活、抓好创作,并做好美术作品的送选工作。努力推出更多、更好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确保“第十二届河南省美术作品展览”成功举行,向建国六十五周年献礼,并力争在“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取得优异成绩,为我省增光。现将“第十二届河南省美术作品展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河南省文联、河南省文化厅、河南省美术家协会
    协办单位:河南省美术馆、郑州市美术馆
      二、展览时间和地点:
      展览时间:2014年7月
      展览地点:河南省美术馆 郑州美术馆、升达艺术馆、河南省文联展厅等
      三、展览作品范围、要求:
      1、凡2009年第十一届河南省美展以后创作的作品,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壁画、漆画、陶艺、艺术设计、动漫、年画、漫画、连环画、插图、综合材料均可选送参展。(其中,雕塑、壁画、漆画、陶艺、艺术设计、动漫、年画、漫画、连环画、插图、综合材料等画种须直接送至全国十二届美展各展区,详情可查看附件或可登录河南省美协网站。)河南展区只展中国画、油画、雕塑、版画、水彩(粉画)、年画、漫画、连环画、插图、招贴画。
      2、展览面向全省美术工作者征稿,作者寄送作品照片参加初评,照片尺寸不小于10寸,每位作者寄送作品照片不得超过2张,照片背面请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尺寸(雕塑注明使用材质)、创作时间、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相关事宜及作品登记表可登录河南省美协网站下载。
      3、作品尺寸:各画种作品尺寸请参照“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计划和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4、、寄送照片的时间和地址:    2014年5月20日——5月2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郑州市经七路34号河南省美术家协会401室
           邮编:450014   联系人:魏红有
            联系电话:0371-63930045
      5、照片初评作品入围者接到通知后(或通过河南省美协网站发布),通过初评的作者,各市作者由市美协统一负责送件,省直作者通过初评的作品可根据省展览办公室要求直接送到展览指定地点参加复评。初评未入围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
      6、通过初评的作品由组委会通知各市文联、文化局、美协,由各市美协根据省展览办公室要求,统一负责作品送至指定复评地点参加复评,每件作品按要求统一填写标签和一式三份作品清单(尽量提供电子档案,后附表格)。
      7、凡参加复评作品每件收参评费100元(不限画种),被选送全国各展区参加评选的作品按全国美展的要求另外收费。
      8、本次展览由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作品进行初评、复评。本次展览共展出1000幅,从中选出入选作品和获奖作品(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的评奖由评委会评选),其他画种的评奖将依据全国美展各展区初评、复评的结果而定。
      9、本次展览的全部作品将出版画册。
      四、主办者和参展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第十二届全省美展展览办公室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品安全;
      2、主办单位对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3、凡涉嫌抄袭他人作品及假冒、仿真印刷作品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4、被选送并参加全国各展区展览的作品,按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执行。
由第十二届河南省美术作品展览组委会向入选、获奖作者颁发证书。
      5、退件要求:展览结束后,所有参加复评作品统一退件,省直作者作品有本人领取,各市作者作品6、由各市美协统一领取。送选“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的作品,根据中国美协退件要求另行通知。(本次展览退件安排,根据展览时间另行通知)
      7、本次展览按统一规格、板式出版展览作品集。
      8、“第十二届河南省美术作品展览”获奖作者可直接加入河南省美术家协会,入选作者具备加入河南省美协入会条件之一。
      9、凡有送作品参加第十二届河南省美展的作者需确认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本通知未尽事项,10、由第十二届河南省美展组委会授权第十二届全省美展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协商处理。
     五、有关详情可登陆河南省美术家协会网站查询。

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河南省文化厅    河南省美术家协会
                     2014年2月20日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郑州市经七路34号河南省美术家协会401室
邮编:450014 联系人:魏红有
联系电话:0371-63930045

网上报名:
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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