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决定联合举办第十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
摄影大赛。
一、活动主题
加强法制和廉政法制宣传,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
艺术指导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
承办单位:中央纪委宣教室、司法部法制宣传司、驻司法部监察局、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法制日报社
协办单位:北京智上腾飞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三、征稿范围、种类和方式
(一)范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征稿。
(二)种类:1.书法作品;2.绘画作品;3.摄影作品。
(三)方式:
1.所有作品请勿装裱,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写明标题(和画面相同)、规格、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摄影作品可投电子版。
2.作品规格尺寸不限,草书、篆书应附释文;一幅多张请标明顺序号。
3.送交附件“声明”。“声明”可在中国普法网、法制网下载。请认真填写,与作品一起送交。
4.参赛者每类作品只能选送1件。
5.参赛作品一律挂号邮寄,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法制日报社“第十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邮编100102;电子信箱:fzrbwlb@163.com;电话:010-84772672,18911088151;联系人:法制日报社 张真源。
6.本活动恕不退稿。
四、征稿内容基本要求
作品要求内容健康。围绕加强法制建设和廉政建设,通过艺术形式,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廉政文化,宣传优秀法制人物。作品要富有时代特色,同时具有艺术魅力、感染力。
五、活动时间安排
(一)征稿时间:从9月10日开始,到11月20日(以邮戳为准)结束;
(二)评审时间:11月下旬;
(三)展览时间:12月下旬,在北京举办第十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作品展。
六、奖项设置及评审
(一)奖项设置:书法、绘画、摄影设一等奖各2名,共6名;二等奖各5名,共15名;三等奖各10名,共30名;优秀奖各50名,共150名;组织奖30名。获奖个人及单位由主办单位颁发相应的奖品和证书。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工作,邀请书法、绘画、摄影等方面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有所有权,可以用于展览、出版、宣传等。
七、组织协调
此次评选活动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成立第十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联系人:司法部法制宣传司 蒋英林 010-65153429
驻司法部监察局 时乃龙 010-65152819
法制日报社 于千涵 010-84772672 18210354887
第十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大赛组委会
2012年10月22日
(本文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