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最佳归宿 私藏还是公藏
[文/雷祺发]
近年来,除了文艺圈名人遗产案不断外,关于艺术家作品遗产案也是尾随其后。在艺术圈里出现的例子简直多不胜数,像齐白石、王式廓、陈逸飞、刘海粟、李可染、许麟庐、娄师白、赵无极等等艺术家无不在其列。为什么会频频出现这类事件呢?笔者以为有如下几种因素:一是中国艺术品市场的火爆。艺术品作为投资手段继股市、房市之后,成为第三大投资方式。据《2012胡润财富报告》称:“艺术品已成为中国目前最安全的投资渠道。”利益的驱使,促使作为艺术家的家属在处理艺术家本人作品归宿问题上分歧不断——是捐赠?还是分割?甚至独占?二是艺术家身前未立遗嘱。在中国,不少老艺术家避讳这种事情,认为身前立遗嘱是一种不太吉利的预告。除此之外,部分老艺术家连自己都没料到自己离世会那么快,导致未能及时如愿立遗嘱。当然,也有不可避免的情况是,即使老画家立下遗嘱,“有心”的家属也会出现“狸猫换太子”的情况,以此来达到个人攫取占有的目的。第三是国家在艺术品遗产方面立法不足。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遗产继承有明确规定,单纯的继承案件在法律判决上并不难进行。但是,至今国家具体在艺术品遗产问题上并未有明文规定。因为艺术品不同于存款、房产、汽车等这类资产,结果导致在法院判决上也无法真正对艺术品收藏品的数量和价值作出核定。
好在今天不比从前,目前文化部已启动国家美术作品捐赠收藏工程。加之,我国的博物馆美术馆有能力也有实力保管研究艺术家们的艺术品遗产以及收藏家们的收藏品遗产,让艺术品变私藏为公藏无疑是最好的文化归宿行为。博物馆美术馆作为公共服务机构,无论是在对馆藏作品的保护上,还是在对外公共服务方面都有一套相对完备有序的收藏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从广义上讲,艺术品无论是公藏还是私藏,最终都属于全社会所有。因为它是全人类的精神遗产。当然,从狭义上讲,艺术家有权利处置自己的作品和收藏品——或者留给自己的后代或者捐赠给国家。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论,艺术作品选择国家博物馆美术馆不失为一种最好的捐赠行为。假如是私藏的话,仅从保护作品角度看,它所带来的弊端不止一二处。第一,保护技术问题。国家博物馆美术馆有专业的恒温恒湿等保护技术,可以延长作品保护的寿命。而私藏的话,大多数则不太理想,有可能受潮受湿的危险。第二,防盗问题。近年来,艺术家作品被盗窃的新闻事件不绝于耳。有发生在世艺术家身上,也有些发生在艺术家家属人身上。第三,艺术传播问题。实行私藏就不可避免地碰到艺术品传播生发效益。如同古代那样,艺术品深藏不露,不仅对艺术家艺术人生的宣扬受到阻碍,同时也会造成艺术资源的极大浪费。这也是每个真诚艺术家所不希望出现的情况,不管是现在健在的艺术家,还是已在九泉之下的艺术家,都是如此。
可喜的是,不少的艺术家在作品归宿的问题上义无反顾地选择留给国家博物馆美术馆。就艺术家来说,吴冠中的举动是深受世人称赞的。吴冠中曾说道:“我觉得我要把最好的画留在祖国,大家想看吴冠中的画就要到中国来,要研究吴冠中就要到中国来。”从吴冠中艺术作品市场拍卖记录来看,他频频捐赠给国内国外各大博物馆美术馆为数不少的作品价值来看,其估价可以说得上是一个天价数字。而吴冠中先生除了给自己儿女留下艺术品以外的东西,就连夫人朱碧琴的画像也一同捐献给国家。这样的行为已赢得我们的称赞。其实,和吴冠中一样行为的例子,像毕加索、徐悲鸿、黄宾虹、李苦禅等等艺术家无不如此。同样,就收藏家来看,大收藏家张伯驹的行为也是深被我们盛誉的一位大人物。在他自己的收藏人生中,通过变卖家产、节衣缩食、以画换画的方式,为国家买下不少国宝级的书画文物,像陆机的《平复帖》、展子虔的《游春图》、李白的《上阳台帖》、范仲淹的《道服帖》等等国宝最终无不悉数捐赠给国家。张伯驹如此在他的《书画录》中说道:“予所收藏,不必终予身,为予有,但使永存吾土,世传有绪。”可见,吴冠中和张伯驹并没有把自己曾经拥有的艺术品当作家庭遗产来看待。诚如吴冠中所言:“艺术作品不是家庭遗产。”无疑,吴冠中们的艺术家和张伯驹们的收藏家是有远见的。
“艺术作品不是家庭遗产”,而是作为全社会的人文精神财富。一方面,既避免了作为艺术家的家属在遗产上的纷争,同时也做到了公开进行学术研究和公共服务的价值。作为艺术家、收藏家们有这样的意识之后,对我国博物馆美术馆在馆藏研究服务上将会起到很大的帮助,自然也会让自己在创作上或是收藏上,更多的是基于精神层面上的考虑;而作为艺术家收藏家家属们有这样的认识之后,才不会让本是一家人导致反目成仇、亲情不在的局面,同时也可以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身心烦恼。笔者相信,“艺术作品不是家庭遗产”的观念将越来越多地被我们在世的人们意识到。这既是我们之幸,也是时代之幸。
来源:新浪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