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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鉴定还能相信谁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10-01  阅读次数:2783次

  关于徐悲鸿“人体画”的一场虚构——

  2010年6月,北京九歌国际拍卖公司以7280万元的高价拍出 “徐悲鸿油画”——《人体 蒋碧薇女士》。近日,中心美术学院油画系首届研修班的10名同学联名发出公开信,声称这一拍品实为他们当年的习作,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而事件的要害点在于,徐悲鸿之子为这张“徐悲鸿油画”提供了一纸“真迹证实”:“此幅油画(人体)确系先父徐悲鸿的真迹,先父早期作品,为母亲保留之遗作。徐伯阳 2007年9月29日。”

  假如说汉代假“金缕玉衣”说明“鉴定专家”是不可靠的,那么“习作”事件似乎折射出所谓的常规“权威”鉴定,在这个十分看重“来源可靠”和“流传有序”的艺术品市场中,作者家属也不可信?艺术品鉴定还能相信谁?中国美术学院教授任道斌认为,其实把家属作为鉴定标准本身就是不科学的,有些家属可能并没有参与画家的平时创作活动,对画家的创作情况不一定熟悉。鉴定需要的是科学的方法和客观的态度,不要为商业、经济等利益驱使影响判定标准。从造假、作假,经过假鉴定、稍为偏离学术良知又带点“市场化”的权威签名,到真拍卖、真成交,假亦真时真亦假,真真假假你就是明眼也难辨。到最后,都会在房价高耸如云的今天,不经意间变出几套甚至几十套高档别墅的价值。你可以发挥想象,这些真假莫辨的艺术品“窝”几个年头“雪藏”一段时间,再浮出水面,就会再创造一个价格神话,媒体再用大标题打上要害词“屡创新高”,像高铁一样飞!

  徐悲鸿油画“习作说”再曝艺术市场乱象

  ■一场“虚构”

  中国美术学院油画系教授陈宜明当年也参加了中心美院油画系首届研修班,他在电话采访中向记者回忆起当时的情况。“这个模特我没画。但这个模特是刚刚从江苏过来,才18岁的样子,条件挺好,大家都关注,抢着画,所以画的人也很多。”而关于这张《人体 蒋碧薇女士》的真实出处,陈宜明推测,基本上可以确认是当时他们班里的一位同学郝家贤所画。“因为他的画我比较熟悉,从他的画风就能看出。郝家贤很早的时候就到美国去了,后来在美国去世。因为郝家贤的爱人很能干,把这幅画卖给别人不是不可能。另外,从拍卖信息中得知这张画是从海外传回来的,所以这种可能性比较大。”

  假如撇开家属证实与来源推测,仅从作品本身来看,也确实存在诸多商讨之处。陈宜明教授告诉记者:“从画面上来看,说这张画是徐悲鸿画的就很荒谬。因为从审美和画风来说都完全不同。这张画是典型的上世纪80年代初,1982年、1983年的风格,那时候大家都比较推崇稍微有点古典的,从‘苏派’传过来的风格。这种摆模特的方式有点俄罗斯的摆法。后来中心美院习作的方式,摆模特的方式也都不太一样了,只有那个年代独有。”

  中国美术学院教授、油画家井士剑分析,我们看到徐悲鸿先生的很多写实作品,尽管很浑厚,但有一些“笔”的痕迹,对形体的塑造有自己的风格。但那张所谓的《人体 蒋碧薇女士》虽然也强调了写实,但是有点“工”。他说,“不仅从他画面中人物所处的环境就可以判定这幅作品是一幅课堂习作,而且画家用笔的自信和确信程度还不够。当然这幅作品从写实的角度来讲也还不错,但是他本身气息不对,一看就是改革开放之后,课堂摆的人体模特。”

  如此说来,徐悲鸿先生当年用了几十年之后才发展起来的技法,画了一张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作品,玩起了穿越。拿一件完全不相干的作品挂个名,井士剑认为,其实这一事件应该叫做一场“虚构”,而不是“造假”。

  ■拍假原来也有条款庇护

  中国的拍卖公司,有许多都如昙花一现,经历过一段短暂的辉煌就渐趋没落。而老牌的国际拍卖公司之所以能够持久生存,就在于他们形成了相对公正有效的运营模式和鉴定机制。任道斌教授向记者介绍,“像国外的苏富比、佳士得等都有一批鉴定方面的专家团队,而他们的鉴定专家也都是奇数个,这样一来,假如出现不同的学术判定,可以多数的观点为准,因此能够保证相对公允的判定。另外,国外很多拍卖行是可以退货的,条件是:你必须找出同等数量的,在学术水平上超过拍卖行专家团队的专家组,进行鉴定真伪才可以退货。”

  而国内的拍卖往往是“一锤子买卖”,拍卖行不负责任。能够让拍卖公司退居第三方,只作为中介,并且在拍品的真伪问题上不负责任,追根溯源,恰恰是我国现行的《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正是这样一条被所有拍卖公司搬到企业治理办法和拍品画册首页的“免责条款”,成了制假、拍假的“庇护神”。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研究员马健认为,在买家维权制度的规范化道路上,出现拍品鉴定结论的争议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买家维权无门,各个部门相互推诿,无法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中国艺术品市场要想走健康发展之路,建立和健全制度化的买家维权解决方案和相关的‘路线图’,让买家维权做到有法可依、有路可循,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情了!”

  ■另一种可能:做“局”

  尽管有徐悲鸿亲属的“真迹证实”,稍有鉴定经验的人也能分辨出这张“习作”和徐悲鸿艺术风格之间的差别,为何还会有买家“走眼”?这一事件中,谁是既得利益者,谁又成了“冤大头”?拍出如此的高价,买家想必没有阔绰到如此草率,花7000多万元,捧一张“习作”回家,或者,还存在着其他可能?

  马健告诉记者,假如买家早就知道这是假的,那么这个假拍的“局”可能有四种情况:第一种,卖家这次本来就没想出手,只是希望利用拍卖价格的“放大效应”传递价格信号,或者是希望使这件拍卖标的能够在拍卖纪录上“有案可查”,之后再伺机出手。当然,他万万没有料到的是,有人会跳出来指认这是连伪作都谈不上的学生习作。第二种可能,卖家确实希望出手,但他对成交价的期望值比较高,究竟已经花了这么多工夫让它看上去来源十分可靠并且真伪也没争议,所以请人在拍卖会上故意抬高价格,以便能够以自己的预期价格顺利成交。但非常不幸的是,多要了一口价,砸自己手里了。第三种可能,这幅画只是“洗钱”的工具,非法资金通过合法的拍卖交易而合法化,至于拍品的真伪显然并不重要。第四种可能,这幅画是行贿的工具,领导或其亲属委托拍卖公司上拍这幅画,行贿者高价买下来,这样一来,行贿受贿也就神不知鬼不觉地完成了。受贿者可以说明其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不会惹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你要讲给在火车站过夜的、那些蓬头垢面的人听,他会认真地当作一则鼓励人们对生活布满美好向往的传奇故事。如今,利益体已经形成了链条,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律和有效市场机制作为保障,资本要是耍起来,传说都能变成现实。这次“习作”事件与最近披露的“金缕玉衣”等事件,不仅暴露出行业内幕和种种乱象,也确实为中国的艺术品市场敲响了一个又一个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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