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的定义、特性与类别
定义:文物是文化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珍贵历史遗存物。它从不同的领域和侧面反映出历史上人们改造世界的状况,是研究人类社会历史的实物资料。
特性:文物是历史长河中同类物品的幸存者。只有文物能够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给历史以质感,并成为历史形象的载体,这一点,是任何东西都无法取代的,因此,它是不能再生产的物品。文物所具有的熟悉作用、教育作用和公证作用,构成了文物特性的表现形式。
类别:凡是文物都是历史遗存物。由于政治上的需要,又将1840年鸦片战争后的旧民主主义革命、1919年五四运动后的新民主主义革命、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文物,特定为“革命文物”。因此,我国在习惯上将文物分为历史文物与革命文物两大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法》的规定,文物可分文物保护单位和庋藏文物两大体系。根据文物价值的大小,又有等级之分。我国现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国家级、省(市、自治区)级和县级三级。庋藏的文物一般分三级,一级藏品为特藏,二、三级藏品为次于一级藏品的基本藏品。在这些不同级别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藏品外,还有其它的古迹、文化遗存,以及散存文物。对它们亦应从文物保护的角度予以正确对待。
文物鉴定学原理与鉴定方法
在人类历史上,人们出于各种目的,对文物制作了大量复制品或伪品,在我们所碰到的“文物”中,往往真真假假,鱼龙混杂。还有一些文物,在物换星移的漫长岁月中,其本来面目被掩盖了,人们对它难以正确地熟悉,因此,在使用文物之前,最首要的任务就是鉴定。
文物为什么可以鉴定呢?因为世界是可知的。物质世界的一切,从微观世界到宏观世界,都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之中。任何一件文物,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都不能离开时间形式而存在,它在历史的进程中,总是按着自己所固有的发展顺序,持续地变化着,正是这样,文物作为物质运动的结果,才成为历史见证的。假如超时间、超空间地再造一件与某文物完全相同的物品,是根本不呵能的。正如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一样。因此,文物是不能复制的。今天惯说的“复制”,只是摹制或仿制,它是通过对人的感官产生相似感觉,而达到特定目的的。从理论上讲,任何伪品、“复制品”都是可以鉴别的。
文物鉴定学是历史科学的一个分支。历史科学所具有的一般原理,都原则地适用于文物鉴定学。同时,文物鉴定学有它自身特定的研究对象,那就是古人和今人鉴定文物的实践,包括其鉴定理论、知识和方法。文物鉴定学在文化领域中,是一门相对独立的应用学科。
文物鉴定的基本方法是分类、比较和辨识。
分类:把混合相间的各种文物分为互相排斥、互不相容的不同类群,找出文物之间的异、同点,达到熟悉和把握的目的。
比较:根据已知的标准物,把彼此有某种联系的文物加以对照,从而确定与标准物的异同,进而对鉴定对象的各个方面的内部矛盾和联系,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比较,以作出定性判定。
辨识: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用调查、考证和科学检验等不同方法,按鉴定对象及其同类品的规律,考察文物的本质,通过理论思维、概括和抽象的作用,达到明辨和熟悉的目的。
文物鉴定的主要内容:
1、辨伪 2、断代 3、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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