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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品、赝品莫混为一谈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09-19  阅读次数:2692次

  艺术品中的真品、原作诚然可贵,但往往数量有限,不能满足社会人群广泛的需要。于是,作为真品、原作的补充,往往还需要有复制品,甚至出现赝品。一些复制品、赝品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也必然会投入市场,供人们选购。

  一些研究家和收藏家,当然力求从市场上买到原作、真品。而另外一些爱好者、研究者和收藏者,在难以买到原作、真品的情况下,只好从购买复制品中寻求某种满足。但切忌将复制品和赝品混为一谈。

  复制品同原作、真品相近,也是一种艺术品。它从用材上、形体上、工艺上、风格上,要求同原作、真品保持一致,力求做到形神毕肖,可以乱真。复制品大都不以赢利为目的,其功能在保护原作,继续传统。如古代书画中的《洛神赋》、《女史箴图》、《韩熙载夜宴图》、《兰亭序》等,就是在原作泯没的情况下靠临摹复制得以保存至今的。到国外展览的敦煌壁画是临摹品,被爱好者竞相收藏的宣德炉也大多是复制品。由于复制品具有艺术再创造性质,所以,不论书画、陶瓷或其它器物,其复制品不论水平高低、历史久暂,均不应打入赝品之列。复制品由于同真品近似,不仅历来为收藏家所看重,甚至可作为博物馆的陈列品,以保护真品免遭破坏,或补救真品之遗缺。因此,一些复制品往往被限量制作,刻有标志、编号销售,谨防假冒。

  现在,艺术品的收藏投资热带来了艺术品的复制热。例如,采用青铜等材料精心仿制的“世纪宝鼎”,限量生产,编号发行,得以畅销。看来,伴随收藏事业的发展,这类珍贵复制品会愈来愈多。

  与复制品不同,赝品在销售时冒充真品,是假品、伪作。艺术品的作假者,目的在欺骗群众,牟取暴利。这是一种损人利己,违反社会公德,亵渎文化的犯罪行为。一些作假的艺术品,材料低劣,粗制滥造,令人作呕,毫无欣赏、研究和收藏价值。投资者在收藏艺术品时,需要认真区分复制品和赝品,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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