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书画网 官方微博: 新浪微博:鲁中书画艺术网   搜狐微博:鲁中书画艺术网
会员注册 会员登录 网站帮助 意见反馈 员工认证 加盟我们 广告投放  
 
公告

  名家题赠展示区

  按分类检索
当前位置: 鲁中书画网 - 鲁中书画网

“拍而不取”是理性收藏的觉醒?


作者: 企业会员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 5114 【字体: 】  【关闭

文图吴聿立

 

  春拍正酣,不少拍卖行在为其拍卖业绩不可预知而担忧的同时,还要为举了牌的拍品能否顺利收到钱款而头痛。近年来迟付、拒付佣金或拍卖款、“拍而不取”现象屡见不鲜。典型案例如以4.255亿元拍出的齐白石《松柏高立图―篆书四言联》据说至今尚未付款;被一干中国人哄抬到5160万英镑(约合5.5亿元人民币)成交且刷新中国艺术品拍卖纪录的乾隆粉彩镂空转心瓶,现仍躺在英国库房中“睡大觉”等。

  为解决类似问题,有报道近日称:“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牵头下,一份旨在规范佣金、拍卖款支付的客户‘黑名单’有望年内出台。信用差、迟付拒付严重的客户恐将遭到业内联合‘惩罚’。”此消息在收藏界引起了褒贬不一的强烈反响:认可者称可有效惩罚拍场中的那些“老赖”,利于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反对者称“赖账”有理,“黑名单”无法实施。那么,这一举措能不能服众?可否顺利实施?下面,我们就听听业内相关人士的说法。

  “拍而不取

  是理性收藏的觉醒?

  姚政(中国收藏家协会玉器收藏委员会主任)

  在我看来,“拍而不取”是理性收藏的觉醒,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计划把那些“不诚信”的客户纳入黑名单则有失公允。

  “拍而不取”是近年来拍卖市场中常见的现象,如2011年英国某拍卖行成功落锤5.5亿的瓷器后,买受人似乎“恍然大悟”,结果至今“拍而不取”;近日的春拍中又出现了一些竞拍人不付款的情况。究其原因,我想有三:一是冲动的买受人突然冷静。收藏新手往往轻信假象,幻想着今年花2000万元买进一张字画,过个一年半载就能翻几十倍,这比做什么生意都轻松。但是,他们走出拍场就后悔了,因为几十万乃至几百万元买来的书画,说是艺术品可以,说是几张纸也行。二是拍卖的成交价格超出预期。拍卖场上气氛热烈,举牌者你追我赶,很容易令人头脑发昏、出现透支,更何况提前让拍卖公司知道你要买何物,很容易遭受诸如抬价等“暗算”。三是竞买后心中不踏实,想找权威的鉴定机构,没有;找“专家”、朋友看图录,十个人有十种说法,顿时崩溃。我们必须承认:“拍而不取”对拍卖公司和竞买者都有损失,但竞买者损失更大,因为保证金拿不回来(故意搅局者不算),而那些未取走的艺术品拍卖公司下一场还能接着拍。

  那么,这种纠纷应该怎样解决呢?有人说诉诸法律,但是我们国家现在没有权威的鉴定机构,没什么统一标准,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有消息说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年底前要出台“黑名单”制度,将赖账者、“不诚信”者公之于众。这显然是为了净化拍卖市场,可以说动机不错,但仅将所谓的赖账者列入黑名单就有失公允了――那些知假卖假、虚报成交额、坑害收藏者、拖欠货款的拍卖公司是否也应上“黑名单”呢?那些虚假鉴定的专家、画家亲属是否也应在“黑名单”上占有一席之地呢?

  总之,我们不提倡“拍而不取”,但“拍而不取”一定是初学收藏者重新审视收藏途径后作出的理性抉择,是对拍卖现状的挑战。

  “黑名单”制裁

  难以行得通

  吴树(作家,著有《谁在拍卖中国》《谁在忽悠中国》等书)

  出现这种不讲诚信的情况,我认为双方都有责任:就竞拍人来说,确实存在耍赖、不付款者;拍卖行自身也存在问题,比如“做局”、“假拍”等,这些陷阱一旦被竞拍人发现,他们自然不会付钱。针对以上纠纷,中国拍卖家协会近日准备拟定“黑名单”,以惩治那些“不诚信”客户。在我看来,这一举措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拍卖纠纷问题:首先“正人先正己”,拍卖行制订这样的惩治措施,前提是要保证自身干净,可现在“假拍”、“拍假”和“造假”等欺骗藏家的行为盛行,还去约束别人,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其次,在《拍卖法》没有修改的前提下,一切靠行规自律。我们没有完整的鉴定体系和鉴定标准,只有所谓的专家,因此,你拍卖行可以做假,我竞买方随时可以赖账,这样就扯不清了。

  要想改变这种纠缠不清的状况,当务之急是“修法建制”,即修改《拍卖法》,去掉“免责”条款,建立一整套文物鉴定体制和标准。

  联手银行

  出“信用黑名单”更有效

  许习文(华艺国际拍卖公司总裁、著名书画鉴赏家)

  收款、催款是拍卖行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作为拍卖公司,我们必须要对委托方和买受人两者负责,如果买受人拖欠或拒付拍卖款,委托方就会给我们施加压力,有时候甚至还会引起“三角债”。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通常采取的方式是尽量协商。如果协商无效,那我们只能向买受人发出律师函,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比如,我们最近碰到了一宗因买受人举了牌而反悔、赖账的事情:开始,买受人刘先生提出因为钱款不够,通过赔偿佣金而不提货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但我们认为不妥,因为我们还要面对委托方。结果,刘姓买受人就恶意通过其他途径向我们施压,说拍品有问题。其实,拿拍品有争议说事是耍赖者的一贯伎俩,但情况往往不是这样,因为信誉好的拍卖公司大都会在真伪方面严格把关,而买受人有时候觉着自己买贵了,就找这个理由。不少人以为现行《拍卖法》规定拍卖行不“保真”,拍卖行就能逃避责任,其实不然:如果《拍卖法》规定“保真”,那拍卖争议肯定比现在不知多了多少倍。比如古代书画,它们没有录像,没有摄影,没有出版物,你怎么能“保真”呢?再比如说,我可以随便否定北京故宫里的任何一件东西,因为大家都没有看到这件艺术品的创作过程,你专家凭什么说它是真的呢?因此,如果拍卖法规定“保真”拍卖,那拍卖公司肯定全部关门了,也就没有艺术品市场的繁荣了。

  据我所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对“黑名单”制度已经酝酿好长时间了。其实,在他们提出“黑名单”之前,我们公司内部也有一份黑名单:那些恶意拖欠、拒付拍卖款的客户,我们都不给予办理拍卖手续。“黑名单”的出台无疑会对拖欠、拒付现象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些“拍而不取”的问题。我想:拍卖公司能不能和银行联合推出“信用黑名单”,建立信用体制,把这种拖欠和赖账行为列入银行的信用记录呢?这样或许更加有效。

  对话律师

  靠法律维权

  是拍卖行的最后选择

  朱永平(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会长)

  笔者:作为知名律师,针对买受人迟付、拒付拍卖款的情况,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近日在牵头制订惩罚信用差、迟付或拒付拍款严重的客户的“黑名单”,据说这份“黑名单”有望年内出台。您对此有何看法?

  朱永平:国外拍卖行早就实行了“黑名单”制度,目的是将有任何违规历史的竞买人彻底挡在门外。在国外恪守诚信的环境下,其威慑力极大。若在我国拍卖行业实行“黑名单”制度,我觉着作用不大,因为它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买受人拒付款的问题。我国《合同法》《拍卖法》等都针对买受人迟付、拒付佣金或拍卖款等情况,规定了买受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等的惩治措施。也就是说,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此类纠纷的惩治规定是健全和完善的,而有待提高的是个别人士的诚信水平。反过来,艺术品竞拍人同样也可发起一个组织,对长期拍卖赝品的拍卖行制定“拍卖行黑名单”,让那些被“拉黑”的公司无法生存。

  笔者:有人说:这“黑名单”基本是从拍卖行自身利益出发而制订的,且行业协会的条条框框不具有法律效应,是行不通的。您认为呢?

  朱永平:是的。此类买受人赖账行为不仅仅在艺术品拍卖行常见,在其他的商品交易中也常见,而靠法律进行维权是拍卖行的最后选择。

  在竞买人举牌成功投得拍品后,拍卖行会与竞买人正式签订合同,合同一般会约定买受人先行支付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再支付剩余款项的。若买受人在拍下拍品后不付款、不领取拍品的,根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四十条规定:“……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买受人应当承担未付款的违约责任、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等。




 载入中…… 
主办单位:淄博市人民政府对外宣传办公室  技术支持:淄博时空  淄博信息港 投稿邮箱:shuhuawang@wo.com.cn 
©luzhong.shuhu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编号:鲁ICP备14036922号-1  
Apalong php-b2b 行业网站基础系统

页面执行时间:0.27583312988281秒

将本站加入收藏夹  将本站设置为首页